(轉知) 函轉衛生福利部112年11月30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302806號公告修正發布「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第十八點,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雲林縣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