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30247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雲林縣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