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檢送本部112年9 月25日召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燒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項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會議紀錄1份,請查照

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