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修正「經濟部協助中小型事業疫後振興專案貸款要點」部分規定及「經濟部協助中小企業低碳化智慧化轉型發展與納管工廠及特定工廠基礎設施優化專案貸款要點」第2點、第12點、第13點,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