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用水回收率查證相關資料事宜

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一、  經濟部自112年2月1日起開徵耗水費,徵收對象為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噸 (度)的大用水戶,用水人於前一年度用水回收率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業基準區間,且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之水資源效率管理系統驗證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查驗機構出具之查證聲明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以減徵。

二、 本會為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查驗機構,並樂於協助提供相關資訊。

三、 煩請貴會協助轉知隸屬會員,若有需本會協助進行查驗者,可先行填寫「用水戶用水回收率委託查驗基本資料」(如附件),e-mail至林宗賢 (yotinwei1125@ftis.org.tw),或逕洽02-77045225,曾炳勳(tzeng@ftis.org.tw),或逕洽02-77045181以利後續服務事宜

四、另檢附「用水回收率行業基準區間」、「用水回收率盤查報告(範例)」及「耗水費用水戶基本資料表」供參。


►用水戶用水回收率委託查驗基本資料
►用水回收率行業基準區間
►用水回收率盤查報告(範例)
►用水回收率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