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使用特定魚種為品名之相關產品標示」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雲林縣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