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有關「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301021號公告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雲林縣衛生局